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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定个人倒卖经适房可追究刑责
发表日期: 2009-09-04 10:20:16 阅读次数: 539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经济适用房违规建设、销售将严厉处罚。市房管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将实行联机备案制度,禁止开发企业利用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代理销售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及中介机构严重违规者,吊销证书;个人倒卖经适房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诉电话67883331。

规范建设

经适房建设严禁无任何手续开工

市房管局针对群众投诉及摸底调查,发现存在开发商私自对外销售或预订经济适用房房源、不按套型标准建设经济适用房,中介机构代售经济适用房或发布虚假消息等,还有个人甚至打着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或者开发商的名义向外销售经济适用房等违规行为。

市房管局指出,在郑州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新老计划同步实施、新老政策过渡时期,经济适用房建设要严格控制套型面积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规定程序报批项目建设手续,禁止手续不全违规开工建设,严禁无任何手续开工建设。

规范销售

经适房销售合同将联机备案

市房管局将建立经济适用房统一销售制度。经济适用房项目套型面积核准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承诺书》,建立房源电子楼盘表,对经济适用房房源进行统一管理。经济适用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方可统一销售,并实行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制度。凡未建立电子楼盘表、未经批准擅自销售或预订房源的,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禁止任何机构、个人代售经适房

经济适用房由政府统一组织销售,禁止开发企业利用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代理销售经济适用房。禁止开发企业未经批准擅自销售或预订房源的违规销售行为,禁止开发企业利用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代理销售经济适用房。同时,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整顿,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发布虚假信息、代理销售经济适用房以及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定向开发房源管理

针对市场上出现的某些单位定向开发房源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现象,房管局称,将严格控制定向开发(销售),除住房困难企业和独立工矿区等符合政策的项目外,一律不得进行定向开发,并根据定向单位的在编职工人数严格核定购房资格、套型面积标准,多余房屋纳入统一管理,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处罚

违规建设、出租经营都处罚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适房套型面积标准未经管理部门核准擅自开工的项目,将责令补办手续;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依据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经营的,依据目前仍在实行的《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违规开发企业列入“黑名单”

对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和预订房源的违规销售行为,将从重处罚,收回已销售或预订的房屋;把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开发企业和相关联企业,将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介机构违规销售,吊销证书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法代理销售经济适用房的,将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对无《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的,停止营业,并依法查处;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法代理销售经济适用房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告取消资格证书。

个人倒卖经适房,可能要追究刑责

之前经适房的管理针对开发商以及房产中介机构的较多,这次还专门强调了个人的违规责任。个人代理销售经济适用房的,收回房源并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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