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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买卖小产权房将没收购房款
发表日期: 2009-09-03 08:35:04 阅读次数: 579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中新网广州9月2日电 (记者 莫非) 针对广州市个别区域又重现推销“小产权房”现象,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制订和发布规定,下狠招阻止“小产权房”买卖,如违规买卖“小产权房”被查实,购房款将被没收。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出售的房屋。由于小产权房没有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价格较低,但风险也较大。正是由于价格较低,近十几年来广东各地建设小产权房出售的情况屡禁不止,购买小产权房者中也有许多港澳和海外人士。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下发的《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指出:“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实,购买者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

  不久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也明确表态,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出售的所谓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此态度一定要坚决,否则将对社会造成不良导向。广东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不会对“小产权房”进行产权登记。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小产权房”不合法,尤其对违法占用耕地开发房地产的更要严肃查处。据有关负责人透露,广东省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意见正在酝酿中,对相关问题也将予以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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